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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中小微企业为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俗话说: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大律教您打官司,我是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文道全。今天讲的是如何解决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案例指引:

2017年1月20日,甲保险公司与甲保险公司分公司签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机构授权经营协议》约定:乙保险公司授权胥某平作为负责人的甲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代理销售有代理权限的保险产品。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胥某平一直经营甲公司的分公司,后胥某平索要代理费诉至法院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保险代理合同纠纷,双方签订代理合同有效。合同逾期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甲公司事实上接受了胥某平代理业务,故判决支甲公司支付代理费。



(上图来源于网络)


北京百环律所文道全律师解读:

保险代理合同是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125条的规定,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诉讼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应注意的问题:

2011年《规定》对近来保险业务的发展予以及时关注,考虑到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激增,而且在司法统计中具有重要意义,吸收单列为第三级案由。


请求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文道全律师介绍

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 

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