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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管理人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2-06 11:34:19

中小微企业为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企业老板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不重视预防法律风险,出现风险后又病急乱投医,导致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发展。俗话说: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企业老板不仅要有商业思维,更应具备法治思维,才能让企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


案例指引:

张某云系豫北纺织公司职工,2009年4月,原告向豫北纺织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终止劳动关系。5月13日办理了离职手续。2014年6月20日法院宣告豫北纺织公司破产。2017年12月28日终结豫北纺织公司破产程序。张江云曾于2020年11月以劳动争议为由对豫北纺织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3000元。法院认为应在破产程序中解决。在破产程序中,该公司管理人经过调查后,对职工债权调查结果予以公示,确认张某云不符合破产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并公示。破产程序结束后张某云未得到补偿为由起诉管理人负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管理人依法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驳回张某云诉讼主张。



北京百环律所文道全律师解读:

管理人是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监督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制度是立法机关借鉴发达国家破产法立法经验和考虑我国审判实践需要而设立的一项全新制度。管理人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企业破产法》使用的是广义上的管理人概念,即管理人除了负责破产清算事务之外,还可能负责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工作,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程序中也发挥相应职能作用。由于破产程序能否有效、高效地进行,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破产立法的宗旨能否实现,都与管理人职权的行使有着密切关系,因此,《企业破产法》在赋予管理人广泛权利的同时,规定管理人应当负有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义务,并对管理人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予以明确,实现了管理人权利、义务、责任的统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的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司法行政责任。管理人违反勤勉忠实义务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时,受害人要求管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引发的纠纷。


诉讼管辖

管理人责任纠纷的管辖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该类纠纷案件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管辖。


应注意的问题

管理人责任是以管理人自身财产作为责任财产,以管理人违反勤勉尽责和忠实义务为基础和前提。管理人正当执行职务行为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履行因管理债务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时发生的违约责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属于共益债务的范畴,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其所引发的纠纷应依具体纠纷确定案由。。


请求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九条和第三十三条


 
 

文道全律师介绍

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 

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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