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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由选择及实操要点


不是我赢就是你赢!打官司、打官司,打官司就得有打的意识和决心,多年司法实战告诉我,当事人维权,选择案由是战术,懂法才是王道!大家好!我是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韩宝玉律师,下面讲讲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由选择及实操要点


所谓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是指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是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常见情形主要有出租方未履行相关义务、承租方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企业租赁经营合同与挂靠经营的区别。挂靠经营是指经营主体与另一经营主体约定,前者使用后者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用。挂靠企业对外经营活动发生的债权债务,一般由挂靠企业与被挂靠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而租赁企业发生的债权债务,则一般由租赁企业自身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请求权基础:《全民所有制小型轻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第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诉讼管辖: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该类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韩宝玉律师简介

      韩宝玉,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历任刑庭、民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庭、执行裁决庭的庭长,37年主审各类案件近5000件,具丰富判案经验,能够精准研判案件关键点,准确把握诉讼方向与策略,特别擅长剖析与破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