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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案由选择及实操要点


不是我赢就是你赢!打官司、打官司,打官司就得有打的意识和决心,多年司法实战告诉我,当事人维权,选择案由是战术,懂法才是王道!大家好!我是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韩宝玉律师,下面讲讲企业出售合同纠纷纠纷案由选择及实操要点


所谓企业出售是指双方协议将企业的所有权,而并非仅仅是经营权,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行为。通常是将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等一系列事项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一般为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常见纠纷形式是企业出售方和购买方基于企业出售合同成立、效力、履行等发生的纠纷。


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企业出售合同纠纷,需要经过政府审批,有其特殊性和政策性。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与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和挂靠经营合同纠纷的区别;企业出售转移的是企业的所有权,而非经营权。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诉讼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请求权基础:《民法典》合同编、《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第八条至第十条



      韩宝玉律师简介

      韩宝玉,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历任刑庭、民庭、综合审判庭、行政庭、执行裁决庭的庭长,37年主审各类案件近5000件,具丰富判案经验,能够精准研判案件关键点,准确把握诉讼方向与策略,特别擅长剖析与破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