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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纠纷解决方法?

发布时间:2023-10-19 18:28:54

中小微企业为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俗话说: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大律教您打官司,我是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文道全。今天讲的是如何解决公司增资纠纷  

  



案例指引:

1996年12月18日,奥特公司与张某1共同出资成立金盟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奥特公司出资10万元,占出资额20%,指定张某2、张某3行使奥特公司股东权益,张某1出资40万元,占出资额的80%。1997年金盟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50万元增资到100万元,于1997年4月24日、1997年5月20日奥特公司出资,并收到金盟公司股权证书,载明相关权益。2004年3月9日,金盟公司作出《关于转让公司部分出资并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金盟公司注册资本由5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奥特公司公司退出股东,并所持股票转让给张某2、张某3各一半,即各出资5万元。经鉴定张某1、张某2在公司决议签字不是本人所签。奥特公司主张公司增资300万元决议无效成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金盟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决议中张某2、张某3股东签字不是本人所签,反映不出奥特公司公司意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五条规定:撤销该决议。


文道全律师解读:

公司增资,是指公司基于筹集资金,扩大经营等目的,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资本的行为。公司增资纠纷是指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公司资本增加会增强公司实力,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各国立法通常对增资条件和增资程序限制较少,但公司资本增加必然调整现有的股权结构,直接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并可能在股东之间引发利益之争。因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时,除非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对于违反程序作出的决议,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增资决议无效。


诉讼管辖因公司增资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应注意的问题公司增资纠纷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股东主张公司增资违反程序而无效,其实质是特殊的公司决议无效之诉;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行使新增资本的认购优先权。


请求权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七条



文道全律师介绍

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 

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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