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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公司解散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27 20:03:33

中小微企业为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俗话说: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案例指引:

石尖茶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9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茶叶种植、生产、销售。公司成立时,股东为叶某群、陈某燕、陈某民,法定代表人叶某群。后陈某燕将股份转让给徐某,2011年12月5日,公司修改章程,叶某群出资65万元,占55%股权,徐某苹出资30万元,占30%股权,陈某民出资15万元,占15%股权。公司成立后,未建立健全会计账册,从未进行过分红。2017年10月8日,经股东协商达成《股东分家协议》,决定分开两家经营,并对公司资产进行拆分,各自经营,但财务账目至今未能清算。现有股徐某苹、陈某民(合计占股45%要求解散公司成讼。法院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遂判决公司解散。


 

文道全律师解读: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公司自行解散强制解散、裁判解散形式。自行解散又称任意解散,是指公司基于自身的意思解散公司,比如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制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裁判解散,是指公司的目的和行为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依法律的规定命令其解散:或者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时,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这里所指的公司解散纠纷主要是指公司僵局出现时,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公司在存续期间如果长期发生严重的内部矛盾,导致公司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甚至使股东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继续存续,则对股东利益明显不利。


诉讼管辖

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注意的问题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必须以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公司僵局为前提。如果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僵局,较之于解散公司是更优的选择。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至于法院是否允许解散公司,属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请求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文道全律师介绍

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 

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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