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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中小微企业为巩固存量就业、吸纳新增就业、创造社会财富、积累创新资源等多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同时生产经营过程中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俗话说: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




案例指引:

德阳公司是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李某共同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为夏某。德阳公司相关印章、证照由鼎域公司为其代办,鼎域公司于2016年6月将公司印章、证照交与李某。公司章程中未对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控盘、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的保管进行约定。后股东产生分歧,北京掌城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主张李某交回印章及证照财物。法院经审理认为印章、证照系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履行相应职权、维护正常管理所需,李某虽曾为德阳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公司印章、证照,但其现已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丧失保管印章、证照的权利。故法院判令李某向德阳公司返还印章、证照。


文道全律师解读: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对于经营特殊行业的公司而言,还必须拥有特许的证件执照。公司证照对外代表着公司的意志,是公司的表象。尽管公司拥有上述证照的所有权,但为方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公司证照往往由不同的公司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比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可以由专人保管,公司规模较小的,也可能直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经理等也均有可能保管、占有公司证照。当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后,以前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人员则可能不再继续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此时即应将公司证照返还给公司。如果相关人员不履行公司证照返还义务,则发生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公司人员之外的第三人也有可能非法侵占公司证照拒不返还。


诉讼管辖:

因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其实质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因此,此类案件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有所区别。 

请求权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



文道全律师介绍

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   

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