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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律言商:企业未完成兼并,债权人应向哪家公司主张?

发布时间:2023-02-19 18:39:42

主讲老师:文道全,现任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

视频链接:企业未完成兼并,债权人应向哪家公司主张?

https://haokan.baidu.com/v?pd=wisenatural&vid=15128283580035900043

 


大家好,欢迎收看《文律言商》,我是百环律师事务所的文道全律师。在企业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发展瓶颈,这时,很多企业会通过兼并的方式来壮大企业,并达到增长资金链的目的。但企业兼并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承担被兼并方的债务,有时还会遇到被兼并方故意不配合的情况。

我们最近办理的一个案件就是这样。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由B公司将它旗下的树脂厂和食品厂转让给A公司。协议签订后,A公司进驻两厂,开始组织接收和准备生产,B公司也将财务资料与A公司交接,但却迟迟未将实物资产转移权属,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也未进行变更。A公司“急眼了”,但B公司还是继续“耍无赖。”过了几天,A公司也是“心很大”,在两厂权属还没转移的情况下就急于投产,投入了1000多万元对两厂进行了设备改造。不久后就出事了,在A公司刚生产一个多月的时候,B公司见两厂颇有发展前景就“眼红了”,于是打算毁约。B公司让两厂原职工重新进厂,阻挠A公司的生产管理,致使A公司被迫停产并撤出人员至今。由于B公司的出尔反尔,使得协议不能履行,还给A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可是“屋漏偏逢连夜雨”,这时两厂的债务到期,债权人小李催促B公司还清债务,但B公司以企业已被A公司兼并为由,拒绝偿还债务,于是小李找到A公司要求偿还债务,A公司以两厂权属未转移为由拒绝承担债务。小李就这样被两家公司“踢皮球”,小李很苦恼,于是咨询我B公司和A公司兼并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A公司与B公司是否完成了兼并?

没有。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被兼并后,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税务变更登记。本案中,A公司虽然与B公司签订了《兼并协议》,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及税务变更登记,所以A公司与B公司的兼并未完成。

二、A公司和B公司还未完成兼并的情况下,小李的债权应向哪家公司主张?

 小李应向B公司主张债权。依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未完成兼并,所以B公司的债务应自己承担,小李应向B公司主张债权。

三、A公司可否终止履行与B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可以。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被兼并之后必须依法办理

变更登记,而且应当由被兼并的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由此可见,A公司无法自行办理变更手续,而B公司拒绝履行变更义务,这显然是B公司故意违约,导致A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A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终止履行。

四、A公司可否请求B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直接损失?

答案是肯定的A公司和B公司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A公司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进驻两厂后,投入了资金,但由于B公司不配合兼并的违约行为,导致A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所以B公司应并返还投资款并承担给A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最后,文律要提醒企业老板们:企业兼并有风险,选择对象需谨慎,欲速则不达,脚踏实地才能成。兼并是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在签订兼并协议前,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对被兼并企业尽职调查,认真分析兼并风险,选择诚信的被兼并对象,才能有效预防风险。

今天的《文律言商》就分享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我是百环律师事务所的文道全律师,下期节目再见。             



文道全律师简介

文道全,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法律顾问,中国欧盟在线仲裁课题组专家委员,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百度秒懂百科特邀法规解读嘉宾,《企业家法商智慧》首席导师,《文律言商》主讲老师,CCTV《晚间新闻》、《为您服务》、北京青年报、南方周末、澎湃新闻、中国消费者报、工人日报、《光彩杂志》、《绿色中国》等媒体访谈嘉宾。

文道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8-2000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承办全国经济纠纷案件,特别擅长以多元化策略、立体式方法、系统化技巧解决民商、行政、刑事交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长期研究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法律服务。

曾任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国际法律中心主任、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正和岛法律部落首任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研究中心研究员和“世界经济发展宣言系列活动”组委会、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经济网、中工网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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